黄之锋二度国安案被判10年 反映港府维持高压态势
2026年11月4日 23:00

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在第二宗国安法案件中因“串谋与外国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”被判处10年监禁。法官称其罪行严重,原拟13年,因认罪而减刑;两案可并行执行。黄之锋目前正服与“35+初选案”相关的四年八个月刑期,原预计于2027年1月出狱。
检方指控他与罗冠聪自2016年前后推动对港府与中国的制裁,并与美国政界人士(如佩洛西、鲁比奥)会面;国安法生效后,相关工作在海外延续,黄在港内外媒与社交平台上支持相关倡议。辩方则请求给予“可见希望”的刑期。
2019年运动后,香港选制收紧、多名活动人士被捕,媒体与民间团体相继解散。观察人士称,本案显示当局意在长期压制具影响力的异议者。支持者指黄在狱中坚持阅读、锻炼与自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