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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大陆之声

加州三项电动自行车新法落地:禁错标、设人行道限速,圣马特奥县可试点限12岁以下骑行

2026年10月3日 22:00

州长加文·纽森签署SB 1167,明确加州合法“电动自行车”的定义:超出法定助力速度与功率的电动设备将不得以e-bike名义销售,须按轻便摩托或机动脚踏车归类;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。新法亦要求更详细的标签,标注最高助力速度、马达功率、等级、品牌与厂商等,并推动警方与医院在事故记录中区分不同电动设备。

AB 2346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在人行道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英里,并要求自2029年起销售的2类电动自行车配备速度表。AB 2595则在圣马特奥县实施2027—2031年试点,授权地方可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1类与2类电动自行车;禁令生效60天后,警方可对违规者处以25美元罚款,是否实施由各市自定。此前马林县与圣迭戈县已获批类似试点。

另有AB 1569要求州教育厅与加州公路巡警为7—12年级学生开发电动自行车安全课程。倡议者称,新规重在厘清“何为电动自行车”,以便消费者与销售端清晰识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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