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日起加州买车新规生效:总价需明示、二手车三天冷静期
2026年10月5日 23:00

加州“打击汽车零售欺诈法”(CARS)10月1日生效,要求经销商在广告、邮件或首次书面沟通中明确标示“车辆总价”,其中必须包含经销商加价与已加装项目的费用;不得误导租赁条款,且在融资讨论中需告知期满后的累计总支付金额。卖方还须以“清晰醒目”的书面形式说明哪些附加项目并非购车或租赁必需。
新法同时要求厘清“买与租”的最终合同性质,避免混淆。对于5万美元以下的二手车,买方享有3天“冷静期”无理由撤销权;经销商可设定里程上限(机动车辆管理局估算约400英里)并收取补货费(估算约200美元)。
如怀疑经销商违规,可向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在线投诉或致电(800)777-013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