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签署三项电动自行车安全新法:限龄试点、速度管理与打击“伪装e-bike”
2026年10月9日 20:00

为应对电动自行车使用攀升与事故增加,加州州长签署三项新法。其一,圣马特奥县将试点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部分低速e-bike,违规由监护人受25美元罚款,试点至2031年结束并提交成效报告。此前圣迭戈与马林两县已获批类似计划,研究显示14岁及以下人群碰撞快速上升。
其二,AB 2346要求自2029年起二类e-bike配备时速表,所有e-bike须有前后灯;零售端需明确标注车辆类别、最高速度及年龄限制。自2027年起,地方可对车道与多功能步道设定10—20英里/小时限速,州内人行道默认限速10英里/小时(既有限速可保留)。
其三,SB 1167针对将超28英里/小时的电动摩托等高速装置伪装为“合规e-bike”的零售行为,获跨党派与交通安全团体支持。部分倡议者担心过度监管与执法边界,并呼吁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、保护各类通勤者为重点。